中新社澳门1月13日电 (记者 龙土有)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13日公布,已完成讨论《订定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法律草案,将交立法会讨论及审议。
行政会发言人、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介绍,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授权澳门特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依照澳门特区法律实施管辖。为此,特区政府草拟了相关法律草案。
法案建议,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是指由国务院分阶段确定的坐标及面积,并经由行政长官批示公布的地籍图所划定的范围。此外,法案亦明确由该地籍图划定澳门特区合法进出澳方口岸区的通道,以及明确相关延伸区包括莲花大桥和澳门大学连接横琴口岸通道桥相关部分(桥墩除外),以及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口岸的预留空间。
法案明确规定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所包括的各个区域分阶段启用,而各区域自其启用之日起至以租赁方式取得的使用权期限届满为止,适用澳门特区法律。具体启用日期将由行政长官公告公布。
对于横琴新口岸投入运作的时间,张永春表示,通关需要两方面的配合,一是订定延伸至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以及相关延伸区的澳门法律法规;二是通关设备设施的压力等的软硬件测试工作。届时国务院将会公布启用日期。(完)
【编辑:李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