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距还体现在不同身份的企业间。限薪令的实施,让不少国企员工对年终奖信心不足。“同样的绩效,公司不再像以前一样给那么高的奖励了。辛辛苦苦一年,干同样的活,与民营企业比收入差距太明显了。”在一家国有金融公司上班的周先生说,往年年底,都是企业根据绩效发提成的时候,可谓“红包的狂欢”,这两年一下子降温了。
2016年的数据还未公布,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份公布的2015年平均工资数据,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62029元)比私营单位(39589元)多出了逾2.2万元。苏海南表示,非私营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居多,效率相对比较高,效益也比较好,其平均工资一直高于私营企业;加之去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加工资,工资比前年涨得稍快一些,其与私营企业平均工资的差距也稍拉大了一点。而私营企业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劳动生产率低于非私营企业,劳动者议价能力也不强,导致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前者。
“这两类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差距大,有其客观原因,也存在不合理因素,需要通过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和多方面措施逐步缩小不合理差距。”苏海南建议,要进一步推进“控高”“提低”,一方面要破除垄断,实现更充分的竞争,调控非私营单位中某些行业、单位偏高偏快的工资涨幅,另一方面要改善私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条件,构建平等竞争的市场化格局,同时要加强培训,提升私营企业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在此基础上,在私营企业逐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使得劳动者的工资在企业能够承受的基础之上实现合理增长。
记者点评:
平衡效率与公平诉求
每到年底“晒红包”,不同行业间巨大的收入差距常常令公众哗然。一些大学生在就业季常常调侃自己:“今日找工作流的泪,都是当年填志愿时脑子进的水。”
如此“扎眼”的工资差距是否合理呢?工资是市场、企业、劳动者等各市场主体多次博弈的结果,是在市场多次交换中逐步形成的。作为调节各行业间人才流动的无形之手,由劳动力市场供求、人力资本投入、用人单位效益、劳动数量和质量决定的工资收入水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体现人力资本的效率诉求。可是,由行业类别、企业性质、员工身份等造成的收入差距,就不那么让人心平气顺。我们尊重市场之手对财富的首次分配,也期望政府的有形之手通过继续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理顺行业、企业的薪酬机制;通过充分发挥再分配的作用,多发财政“红包”,在保证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尤其要针对高收入的非市场竞争因素,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以合理的行业薪酬比例为指引,从根本上解决某些行业凭垄断优势获得高收益进而转化为职工高工资的问题。
延伸阅读
“年终奖”小贴士
年终奖是必须发的吗?
答: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因此,发不发年终奖,最终还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规定。
年终奖何时发?
答:每个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放。一般企业的年终奖是跟随1月的工资发放,也有企业会把年终奖作为员工的春节过节费,在春节放假前发放,还有企业为了防止员工年后跳槽,把年终奖拖到3—4月份后再发。
年终奖和13薪有区别吗?
答:有些企业,尤其是外企,采用13薪或14薪的方式奖励员工,即按照员工的平均月收入在年底多发1—2个月(也可能更多)的工资作为奖励。
13薪与年终奖不同,与月薪性质相同,属于固定发放,发放的时间、数额、方式都是固定的,按照月工资计算个税。而年终奖则可能由于企业效益、集体及个人绩效等原因,发放数额、时间各有不同,同时年终奖需要平摊到12个月后计算个税。
每个人都应该有年终奖吗?
答:由各家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写在公司规章制度中,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扣发员工的年终奖。同时,提前离职和新入职员工,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应当按比例发放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