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国中小城市开发建设步伐,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但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并不等于放弃市场调节手段,相反是将市场手段贯穿于政府的城市全程管理,更加积极有效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为做好城市经营,应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事业改革。
(四)坚持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
城市发展中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发展目标上,要坚持一切从市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管理程序上,要诚恳地接受市民的批评监督,广泛地听取民意;在管理内容上,要按照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提高城市效率的同时,重视社会保障;在文化建设方面,要本着突出自身特色和与现代精神相融合的原则;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要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中国内陆中小城市发展的构想
内陆中小城市不具备完全依靠政策发展的政治空间和依托,政策的取得成本较大,而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同时,也不具有地理位置的优势。因此,基于长远的视角,内陆中小城市发展模式的选择必须具有战略性,要摒弃完全依靠政策发展的模式的思维惯性,选择一种可持续的、规范的道路,以保持内陆中小城市发展的生命力。
(一)科学规划,完善城市格局战略,优先基础设施建设
内陆中小城市的发展必须避免盲目性,以合理的城市布局规划为前提,这种城市格局的布局要有全局性、战略性的特点,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以专业知识进行构造。同时,在规划与实现之间要秉持一种必然的理念,但由于内陆中小城市各种资源的有限性,这种关联的一般不存在直接性,而是逐步实现的。要把有限的资源投到城市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硬性环境。
(二)利用优势资源,打造自身特色
内陆中小城市虽然不具对外贸易的地理优势,但也因地理环境的原因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研究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发展产业聚集型、市场带动型、旅游提升型、资源开发型等特色小城镇要深入挖掘小城镇自身历史渊源、文化背景、风土人情等个性特质, 结合地形地貌, 搞好场镇的风貌设计, 切实避免“千城一面”的现象。
小城市在建设上必须打破平均主义,坚持“非均衡一均衡”的发展战略,重点扶持壮大一批发展潜力大、集聚辐射作用强、交通区位优越、特色产业突出的重点小城镇,在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帮助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高承载力,不断积聚吸纳周边农民,拓展城市规模。
内陆中小城市工业不发达,环境的破坏、污染程度小,自然生态较好,内陆中小可因此借助自身优势资源进行发展。例如,发展旅游业、特色农业等。同时,某些城市也可根据自身特点发展矿产业和交通业等。总之,城市发展的途径具有多样性,内陆中小城市的发展要以适用性为先。
(三)城市间区域协同,和谐发展,凝聚合力
内陆中小城市的发展主要受制于资源的限制,要实现发展的目标,城市间必须协同和合作,整合规划、建设、国土、农业、交通、水利、市政、卫生等各部门的资源,形成合力。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内陆相邻中小城市间的合作;一是与发达城市间的合作。前者是对区位优势的利用;后者则是与先进技术或经验的借鉴和融合,也是不同优势间的一种结合。只有将各种积极的因素调动在一起,内陆中小城市的发展才会全面协调发展。
(四)规范保障,相关方责任行为
政府权责不明,管理不够到位是城市发展的明显问题制约着城市的发展,政府往往集决策主体、规划主体、建设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于一身,有时为实现主观愿望而破坏规划、违规建设,城镇建设管理中存在盲目性、随意性。同时由于主管部门间职权交叉责任不明加之人力、物力等原因对建设管理有时放任自流,从而导致在小城市投入上存在“平均主义”, 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分散,重点不突出,在管理上, 多头管理,执法力度不够,违规建设、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等现象突出。所以从根本上而言,内陆中小城市发展有赖于政府人员观念的转变,即有利于社会长远发展的理念要取代短期的政绩思想。这种问题的解决要从制度上以规范的形式加以保障,在体制不能短期改变的前提下,取决于对官员绩效评估机制的完善。对官员的评估要着眼于社会的整体性发展,而不是地方的短期GDP,用权威性的党规、政规机制督促各方责任行为。
(五)政策争取,科教为本,可持续为目标